刘建忠

威海专业经济纠纷律师

律师介绍

刘建忠律师,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山东康桥(威海)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兼执行主任,二级律师。自1995年执业至今,长于破产并购重组事务、公司法律事务、房地产及政府法律事务,成功代理多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受聘担任多地政府法律顾问及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作为项目负责人承办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公司清算等案件。执业二十六年获得山东省律师行业优秀女律师、山东省优秀共产党员、山东省首批仲裁先进个人、威海市优秀律师、威海市首届“十佳律师”、优秀仲裁员等诸多奖励荣誉。现为山东大学(威海) 法律硕士研究生合作导师、山东省律师协会企业破产与清算业务委员会委员、山东省法学会会员及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理事、山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理事,担任威海市律师协会秘书长、威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秘书长,并为威海仲裁委员会、潍坊仲裁委员会等多家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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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案件公安立案后的侦查期限有多久 非法集资罪定罪量刑标准,非法集资要多大金额才算犯罪

  刘建忠律师,威海专业经济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康桥(威海)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经济案件公安立案后的侦查期限有多久

  经济案件一般来说都会对社会公众造成严重的影响,对此这些经济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也是负责立案侦查。所以下面是为大家介绍关于经济案件公安立案后的侦查期限有多久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也大家可以咨询。



  一、经济公安立案后的侦查期限有多久


  1、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2、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犯罪嫌疑 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三、补充侦查期限有多久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8、140条和第165条的规定,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三种,即审查批捕时的补充侦查、审查起诉时的补充侦查和法庭审理时的补充侦查。


  机关《规定》第27条针对刑事诉讼法第68条作了明确规定,即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不另行侦查。这就取消了审查批捕时的补充侦查。


   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


  1、补充侦查的期限和次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3款的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这既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中决定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


  2、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案件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3、补充侦查的形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59条规定,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根据人民检察院《规则》第25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审查有关理由,并作出是否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作出裁判。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5条的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人民检察院应当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57条规定,对公诉人在庭审过程中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而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一该建议以两次为限。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公安机关立案则的其侦查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如果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为大家带来经济案件公安立案后的侦查期限有多久的相关知识。若大家还有其他疑问亦或是其他问题,欢迎咨询。







非法集资罪定罪量刑标准,非法集资要多大金额才算犯罪

  有些人为了快速筹到钱,通过非法手段筹集大量的资金,这属于非法集资,那么,非法集资罪定罪量刑标准,非法集资要多大金额才算犯罪呢由为大家具体介绍。



  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非法集资的情况,实际上这是一种违法犯罪的行为,关于非法集资,为了让大家更加了解,为大家具体搜集整理了关于非法集资罪定罪量刑标准,非法集资要多大金额才算犯罪的法律内容,供大家参考,希望阅读完后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非法集资罪定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九十九条 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百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巨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非法集资要多大金额才算犯罪


  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非法集资涉及以下任意情形的都算犯罪:


  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非法集资罪定罪量刑标准,非法集资要多大金额才算犯罪的法律内容,总之,应对非法集资罪的量刑标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如果您遇到相关的法律情况,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如果您还有更多法律疑问,欢迎访问,我们会有专门的律师为大家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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